一月学考首增语数英三科,下周开始报名

时间: 2016-11-17 来源:佛山日报

1、考试时间表、考试时长及考试科目

特别提醒:除语文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2、报名时间:11月14日-19日

其中14日至16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7日至19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我市招生办将在上述时间组织考生完成报名工作。


3、报考对象

1、本次考试,接受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依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其他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参加高考意愿及原有学考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报名参加本次相应科目的学考。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和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4、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


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


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


2.报名点现场确认。

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交纳报考费、采集头像等身份信息,并在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应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其当次报考一律无效。


5、其他事项

1、为避免重复工作、减少基层工作量,本次报名不另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但在考试实施时要按规定使用身份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指纹信息由我院在高考考生数据库统一提取并由各市招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下载使用。


2、报名前其他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下载,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3、考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二、成绩公布和使用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17年2月下旬公布,考生认为成绩有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成绩使用


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学考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是具备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专业录取的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使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成绩可以作为: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2017年起,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当年分类考试招生(含自主招生)录取“文化素质”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

(2) 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3.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广东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考录取的依据。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考(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广东省予以认可,但只能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相应科目成绩,不能作为当年及以后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依据。


4.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规定的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7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按广东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广东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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