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消息,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教育部确定36个地区被批准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
地区名单包括:
北京市顺义区、大兴区,天津市北辰区,河北省邯郸市、唐山市丰南区,山西省芮城县、太原市小店区,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珲春市,江苏省镇江市、丰县,浙江省海宁市、杭州市江干区,安徽省宁国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芦溪县、赣县,山东省青岛市、莒南县,河南省邓州市,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掇刀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广东省佛山市、广州市番禺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海南省儋州市、昌江县,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成都市、泸县,贵州省铜仁市,云南省昆明市、巍山县,甘肃省教育厅、临夏市。
按照2015年8月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实验区将开展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幼儿园教师队伍培养和补充机制,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方面试点,实验周期为三年(2016-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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